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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发票的情况有哪些?

一般情况下,企业刚开始领用的发票数量是25张,若不够用,可申请增量或增版。

增量:适用于金额不高,可是开票量大的公司,如:小商铺。

增版: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,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,但开票量相对较小。

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领购运用专用发票。

(一)会计核算不健全,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精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、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。

(二)不能向税务机关精确供应增值税销项税额、进项税额、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。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,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认。

(三)有以下行为,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而仍未改正者:

1.私自印制专用发票;

2.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;

3.借用他人专用发票;

4.向他人供应虚开的专用发票;

5.未按本规矩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;

6.未按规矩保管专用发票;

7.未按本规矩第十六条的规矩申报专用发票的购、用、存情况;

8.未按规矩承受税务机关查看.

(四)出售的货品全部归于免税项目者。

一般纳税人出售货品(包含视同出售货品在内)、应税劳务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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